北京企业网站设计 网站制作 网站建设 北京设计网
“隔空猥亵”使未成年人更易陷入自责、无助困境中
6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适用《解释》宣判当地“隔空猥亵”第一案。
今年2月13日,未满14周岁的女孩桑榆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孙某,孙某以玩“真心话大冒险”的方式获取了桑榆的年龄、照片等信息。孙某诱导桑榆拍摄并发送多张隐私部位照片。此事被女孩父母得知,随后报警。2月20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明知桑榆未满14周岁,仍诱骗其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一男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此案是今年湖北省首起“隔空猥亵”案。
“你有什么愿望吗?叔叔帮你实现。”突然弹出的一条陌生人消息,吸引了湖北宜昌12岁女孩孟玲的注意。在“叔叔”的诱导下,5个多月内,孟玲多次发出隐私照片、视频,并收到小额红包奖励。为了让孟玲放松警惕,“叔叔”还偶尔给她录制“变魔术”视频。
2022年10月,孟玲的母亲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西陵派出所,请求帮助。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警方发现,其手机内存有多条涉未成年人隐私视频,内容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葛洲坝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孙健表示,“隔空猥亵”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它是一种特殊的猥亵方式,是指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虽未发生实质上的身体接触,但是应以猥亵罪定罪处罚。
“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猥亵儿童相比,“隔空猥亵”儿童具有隐蔽性更强、侵害范围更广、危害性更深的特点。”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晓冰看来,“隔空猥亵”虽没有身体接触,但未成年人更容易陷入自责、无法求助的困境中,导致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受到重大伤害。
“‘隔空猥亵’案受害家庭几乎都不愿接受司法社工介入”。李思瑶分析,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受害未成年人的家长难以接受孩子向别人发送裸照的事实,为了‘不丢脸面’,受害家庭往往选择不报警,让孩子直接删除对方,以此逃避问题。有的案件虽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家长往往将过错归结于孩子,并希望尽快平息此事,不愿案件相关人员长时间介入孩子生活”。
李思瑶希望,家长们都能意识到,孩子被侵害并不是他们的错,错的是犯罪的人。孩子们需要更多的是理解、关心和陪伴以及专业的帮助。
紧盯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大的网站平台、智能设备和App
在中央网信办日前开展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将“隔空猥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熊贵彬认为,专项行动对于净化网络信息内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他建议,要紧盯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大的网站平台、智能设备和App,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通过典型案例明确网络侵害未成年的法律红线,对潜在风险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张晓冰认为,专项行动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隔空猥亵”这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识。她建议,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责任,提供保护儿童的必要技术支持。同时,要更严格地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不仅是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还包括互联网企业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审核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猥亵危害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张晓冰指出,学校要注重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身体的照片等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此外,父母应当履行有效监护的责任,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子女使用手机时主要浏览的内容,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齐汝钰 UN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