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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主播带货涉及个税按核定征收,?业内人士谈实操难点
风口之下,直播带货已成各方淘金地,但也生发出一个新问题:主播直播带货如何缴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官网披露了一封关于《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税务创新的提案》的答复函,对网络视听行业和微商,包含网红直播、直播带货等平台新经济的税收征管办法做出明确答复,指出直播带货涉及的个税按核定征收。
“厦门税务局的这次答复做了清晰的界定,从法理上看是规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南都记者,厦门的答复函考虑到了不同情况,做了相应回复,具有可操作性。但他同时认为,对直播带货行业的征税还是应有一个包容的态度,除了头部主播,针对中腰部主播的税收政策仍应谨慎、宽容。
一名浙江的税务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在具体的日常业务处理中,仍有一些现实的难题待解:一是如果主播不主动申报,纳税征管就比较困难;此外,为了扶持新业态良好的营商环境发展,税务部门也会谨慎考虑是否向平台发送“风险自查提示”并要求平台自查补税。
厦门税务局明确:直播带货所涉个税按核定征收
8月19日,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披露了一封对政协委员《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税务创新的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答复函表示,该局梳理分析国家出台的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相关税收政策,对提案的三点建议做出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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