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网站设计 网站制作 网站建设 北京设计网
假农药致樱桃树大量落果减产,记者暗访假农药“黑作坊”→
新京报记者 闫沫琛 雷燕超 赵敏 蒋鹏峰 实习生 周芷若 编辑 刘倩 高晨曦 校对 张彦君
近日,辽宁大连多名樱桃种植户反映,因使用私人调配的“授粉药”导致自家樱桃大批量减产,损失惨重。
种植户口中的“授粉药”,又叫樱桃坐果剂,是一种植物激素和营养元素组成的混合药剂,使用后可以刺激樱桃无需授粉直接形成果实,并使樱桃膨大,提高樱桃树产量。
新京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不少商户、农户私自调配樱桃授粉药后售卖,更有流水线生产的小作坊通过网络销售私配的授粉药,其所生产农药瓶身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而调配授粉药的原药料,也存在标注与备案不符的情况。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我国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后,相关企业才能进行农药生产,“个人批量生产这些农药,而且对外进行销售以及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3月14日,新京报记者将相关线索及证据举报给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
使用私自调配的授粉药后,樱桃树减产
·······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农药涉嫌违法
当地为何存在私配授粉药情况,张琪静研究员表示,私配授粉药有市场,是因为“种植户长时间使用私人调配的药,已经形成风气,大家受益了,一时也很难接受正规的药。”
近几年,张琪静也在通过讲课、指导等方式,向农户普及正规厂家生产的、成分明确的授粉药,“但一些人出于挣钱的目的,不把这些介绍给别人。”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王宝刚表示,“私自调配授粉药的行为主要是一些利益因素在里边,需要把这种私自生产销售行为遏制住,不能说谁都可以配这个药。”
王宝刚表示,授粉药的私自调配销售会牵涉到食品安全的问题。“正规厂家生产的授粉药是没有问题的”,他表示,授粉药的主要成分是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以往的研究,使用生长调节剂后,果实内部会进行代谢,到果实成熟时,药含量水平已经达到比较低的状态,但私配药容易出现激素过量的情况。
针对私配农药涉及的法律风险,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我国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后,相关企业才能进行农药的生产,“个人批量生产这些农药,而且对外进行销售以及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4日,新京报记者将相关线索及证据举报给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值班编辑 古丽
责任编辑:刚晓宁 UN835
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会被追究刑责吗?| 新京报快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引发社会关注。图/IC photo
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关注。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三名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小小年纪,何其心狠手辣;犯罪后将遗体掩埋,毁尸灭迹,可见其心思缜密;警方已经调取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的监控,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警方询问,三人最初仍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让人看到三名未成年人老到行为与幼小年龄的强烈反差。
事实上,在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等多起极端个案中,公众已经多次看到这种反差。而每一次,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都会更加强烈。
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三人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由于没有有关三名未成年人年龄的准确信息,他们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目前并不明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到追究;年满12岁不满14岁,有被追究的可能,前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犯罪案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可见一斑。
立法机关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在司法层面,今年3月,最高检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可以预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网会越来越密。
但同样无须讳言的是,法网再密,“漏网之鱼”仍在所难免。以立法环节为例,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仅三年时间,短期内再次降低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于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威慑力的刑法无从发力。
未成年人本是法律特殊保护对象,但一旦成为加害人,其未成年身份又为其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如何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考验着立法和司法智慧。
刑法无从发力,还有其他法律;除了法律,还有其他手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立法、司法机关,也包括家庭、学校都参与其中,发挥各自职能,承担各自使命。
但考察近年发生的极端个案,我们会发现,每一起极端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而是有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和过失。
以本案为例,据报道,网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霸凌。如果霸凌能早日被发现和制止,最终的悲剧也就可以避免,但现实却是,直到案发,学校对霸凌事实还难以确定,“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
本案案情令人震惊、教训深刻。而它带给我们的反思,也该是多方面的。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杨许丽
责任编辑:刚晓宁 UN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