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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案释法:让彩礼归于“礼”丨九派时评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标准、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姻习俗,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四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引导父母从子女家庭幸福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不仅历史悠久,蕴含着“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而且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是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但是近年来,某些地方因为彩礼过高,导致一方家庭背负沉重经济负担,因为彩礼导致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已然背离了彩礼初衷,让彩礼脱去古有之“礼”的性质,更像是赤裸裸的利益争夺,以及互相攀比的面子问题,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具体到民事纠纷领域,主要是彩礼返还纠纷。如何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充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彩礼给付方的利益保护,历来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在公共舆论场的影响之下,把握不好尺度很容易走出极端,不利于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公平合理。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均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缔结婚姻是给付彩礼最核心的目的。之所以存在彩礼返还纠纷,说明至少有一方当事人认为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或者没有全部实现,而另一方认为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已经实现较大部分,双方争议焦点即在于对缔结婚姻目的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程度的不同理解。某些彩礼给付方可能认为只要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就没有实现结婚目的;而女方往往认为只要双方共同生活过,就有了夫妻之实,就不应该返还彩礼或者返还比例较少。
相比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对于婚姻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质意义,也是给付彩礼的主要目的之一。此次发布的四个典型案例,均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置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对于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让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朴素期待。在法律层面,是否办理婚姻登记固然是界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核心标准;但在事实层面,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孕育子女等,更符合民间关于婚姻的朴素理解,更应该作为是否返还彩礼以及确定返还比例的重要判断标准。
此外,彩礼与嫁妆必须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具有共同目的,应当适用相同规则。凡是涉彩礼返还纠纷,都应当将嫁妆纳入其中一并考虑,从而使得问题处理更具公平性。
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是标价。我们应当更加理性地看待婚姻与彩礼的关系,不让高额彩礼成为幸福婚姻的绊脚石,不让面子彩礼成为不幸婚姻的大隐患。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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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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