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网站设计 网站制作 网站建设 北京设计网
3岁男生猥亵女生被训诫 是一种怎样的处罚措施?
3月17日,有网友发布一段监控视频称, 一名男孩在路边拖走小女孩,疑似实施猥亵。视频中显示的时间为今年3月12日下午,一名男孩将一名女孩拖行至角落处,可以听到女孩在哭叫,视频中出现疑似猥亵的行为。
据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联合工作组深夜通报,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对未成年人而言,依法适用训诫会起到哪些实际的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往往具有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特点,加之未成年人一般对具有严肃、威武形象的警察职业本身就有恐惧敬畏心理,以及训诫会等训诫程序的仪式感,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足以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进而使被训诫的未成年人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当然训诫未必能一次生效、也未必长期有效,依法训诫之后仍需要强化后续监督,综合行政手段和社会力量,帮助触法少年走向正路、回归校园和社会。#13岁男生猥亵女生被送至专门学校#(央视新闻、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任业刚 UN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