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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小偷被卸掉四肢,6岁儿子也遭殃,民警:起因是藏獒
在青藏高原,藏獒被当地人民视为“神犬”,具有耐寒和出色战斗力的特征,世世代代守护着高原上的人。藏獒的脾气性格,并不适合当宠物犬,但在网上火了之后,很多富人觉得藏獒霸气的外形,很能彰显主人的实力,于是花上百万买它养作宠物。
富人毕竟是少数的,狗贩子为了让更多人养得起藏獒,大量培育这种犬,藏獒的价格慢慢下来,普通人也跟风养起,而买不起的人就想到偷。2011年,山东一小偷被杀,他6岁的儿子也跟着遭殃,民警查过事情经过之后,发现这起恶劣的凶杀案,竟然跟一只被盗的藏獒有关。
30岁的男人高强,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但因为2008年出轨,妻子要与他离婚。高强无所谓妻子跟他离不离婚,因为他身上有钱,不怕没女人跟他,但妻子不想6岁的儿子变成没有爸爸的人,又软下心来不离婚。
高强看妻子不离婚,以为妻子不敢离,外遇起来无法无天,甚至把小三带到妻子面前扬武扬威。妻子忍受不了高强对她的侮辱,狠心下来离婚,但她把儿子留给高强,自己一个人走了。
妻子离婚后,高强还没有醒悟,继续跟小三卿卿我我,为了时刻黏在小三面前,干脆连工作都辞掉。高强没工作之后,身上的钱越来越少,小三嫌弃他穷,抛弃他找其他有钱人,留高强一个人在原地。
妻子、小三、工作都丢了,高强经历三重打击,一夜之间变了一个人,不去重新找新工作,而是在家啃老。父母年纪一大把,不可能一辈子养他,而且他还有一个儿子,就算不管自己也要管儿子,就好言劝他去找工作。
相比起去外面风吹日晒,在家啃老更舒服,高强根本不关心儿子的未来,执意要在家啃老,父母多说他几句,他那暴躁的脾气“噌”地一下上来,对着年迈的父母吼叫,还动起手来打他们,将他们打到不敢说话才罢休。
高强除了喝酒睡觉,平时有大把的时间不知道怎么消磨,看到路边有狗就逗起狗来,狗性格温顺,不会对着人大呼小叫,高强感觉狗比父母好,随便给它一点剩饭就能打发,不会像父母一样总是在他耳边唠叨、催他找工作,于是原本不喜欢狗的他突然爱上狗,想买一些狗来玩玩。
市面上的狗,便宜的也要几百元,无业的高强这点钱也拿不出,于是想到了偷狗。高强通过几日观察发现,有的狗主不给狗系绳子,任由狗在他视线范围以外的地方乱跑,他就趁狗主人不注意,悄悄将狗塞进麻袋,快速拐回家。
高强看过一些资料,知道哪些狗是价格高的名贵狗,他就专门找贵的狗偷,便宜的狗看都不看一眼,不久就偷了十几只名贵狗回家,他觉得一次性把这十几只狗带出去十分拉风,没事的时候就带着儿子去外面遛狗。
儿子不知道家里怎么突然之间多了这么多狗,只知道有狗之后,他就有了玩伴,脸上挂满了笑容,可怜的孩子现在还不知道,正是因为狗,他的生命将会永远定格在6岁。
高强偷了十几只狗还不满意,又看上了熟人王胜瑞的狗,王胜瑞也是爱狗之人,不过他的狗都是花钱买的,家里的母藏獒花了3000元,他将这只藏獒带去配种,希望能生出一窝小藏獒,但是小藏獒还没生出来,它们的妈妈就不见了。
藏獒消失,王胜瑞第一反应是高强偷了,他和高强是在遛狗时认识的,他看高强有十几条名贵的狗,以为他是有钱人,可后来得知他没有工作,再加上那段时间,附近很多人丢狗了,他就怀疑那些狗是被高强偷走的,只是当时没偷到他头上,他懒得管高强的狗是不是偷的,现在自己的狗不见了,他就去到高强家里找。
高强知道王胜瑞会来他家找,早就把藏獒藏得严严实实,王胜瑞没找到藏獒,也不能拿高强怎么样,垂头丧气地回到家。一个月之后,他听说高强在卖小藏獒,这才确定自己的藏獒就是高强偷走的,于是跑到他家理论。
高强没想到王胜瑞还会再来,没把藏獒藏好,让王胜瑞看到藏獒,王胜瑞强硬地带走藏獒,高强一路追到他家,看到王胜瑞的妻子怀孕,就威胁王胜瑞,如果不把藏獒给他,他会动王胜瑞的孕妻。
王胜瑞平时在厂子里上班,妻子一个人在家,他担心高强真的会动妻子,于是把妻子叫走,自己准备了酒菜将高强请到家里商量藏獒的事怎么处理。高强带着儿子到了王胜瑞的家里,王胜瑞不想小孩听大人讲话,将高强的儿子叫去外面玩。
酒桌上,两人刚开始聊得很好,可聊到后面又吵起架,高强再次提到会动王胜瑞的妻子,王胜瑞这时忍不住了,拿起斧头杀了高强,并卸掉四肢装进麻袋。等他处理完高强后,高强的儿子进来找爸爸,发现地上有血,王胜瑞怕孩子将他杀人的事宣扬出去,又用麻绳勒死孩子……
在这起因为盗狗引发的惨案中,首先,高强偷狗是错的,狗属于狗主的私人财产,偷狗就等于偷别人的私有财物,狗的价值超过1000元,构成盗窃罪。高强偷了数十只名贵的狗,仅是王胜瑞的藏獒就值3000元,他已经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王胜瑞为了追回自己的狗,完全可以报警,而他把一件小事闹成血案,故意非法剥夺两条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胜瑞担心自己未出世的孩子遇到伤害,却对一个6岁的孩子痛下杀手,他这样的人称不上是一个好父亲,真正的好父亲是看不得天下任何一个孩子遭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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